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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公司目前拥有涤纶工业丝和锂电池两大业务板块,并通过参股投资,布局氢燃料电池产业。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保持在同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的基本的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帆布。涤纶工业丝大范围的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大范围的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大范围的使用在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和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智航新能源是一家专门干新能源汽车三元动力锂电池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的新能源企业。
公司于2017年7月投资武汉众宇25%的股权,以实现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布局。武汉众宇于2011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方面的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是一家具备“制氢、气体压缩、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在氢能产业链上覆盖较广的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的产品为燃料电池无人机动力系统、燃料电池电堆、41KW、60KW车用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等。武汉众宇于2015年当选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燃料电池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也是中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报告期内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产销两旺,主要由于同行业产能释放、同时受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影响,竞争加剧,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会降低;由于报告期内锂电池产业政策调整,产业格局出现重大变化,加之补贴力度迅速下降,新能源汽车客户骤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订单同比去年一下子就下降,因订单减少,开工率不足,产品单位成本大幅度提高。同时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因此造成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
2、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总资产 5,909,745,732.4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92%;营业收入3,084,044,798.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58,392.0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84%;基本每股盈利0.15元/股,比上年同期增加105.84%。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同比下降20.11%,经营成本较2018年同比下降14.40% ,主要系报告期内同行业产能释放、同时受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影响,竞争加剧,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下降以及锂电池销售订单同比去年一下子就下降,同时智航新能源产能利用率不足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05.84%,主要系收到业绩补偿所致。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9年3月,公司新设立北京尤夫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投资的金额3000万,截止期末,已实缴98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温福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公司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赵晶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总资产 5,909,745,732.4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92%;营业收入3,084,044,798.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58,392.0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84%;基本每股盈利0.15元/股,比上年同期增加105.84%。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现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7、审议《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3月27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4月21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4月23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提案5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1、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截止2020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58,392.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6,981,208.53元,2019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7,829,94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8,829,503.14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589,830,253.6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1,347,877,230.3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逐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7,970,12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分红,不送红股。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此,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等基本相应摊薄。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不分红,不送红股,该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30万块钱,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历史沿革: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业务资质: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2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9 年末,已累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共计6349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 International)。
4、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18年度年审家数21家,收费总额1994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宝,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挂牌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素云,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挂牌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质量控制复核人:贾志坡,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 。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来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陈晓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的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同意选举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2016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人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一定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人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一定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这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预先以自筹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