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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上传时间:2024-04-12

作者: 欧宝娱乐唯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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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特种工程用帆布和天花膜。涤纶工业丝大范围的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大范围的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大范围的使用在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天花膜产品应用于室内天花吊顶、广告灯箱制作、室内吊顶、塑胶材质的地板的印刷层、电影院、家庭影院等场合的投影幕等领域。涤纶工业丝的主要流程工艺如下:

  公司产品属于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专业性强,客户以下游工厂直接客户为主,基本为直营销售,利于公司直接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依托于严格的品质管理,丰富的产品规格,先进的工艺技术及扎实的创新研发能力,公司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口碑及品牌效应,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服务于全球67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下游各种应用领域。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通过实施重整计划,公司负债规模较报告期初一下子就下降,并实现了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无关的非保留资产的剥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下游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综合开工率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下降,营业收入、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减少,业绩变动的根本原因为实施重整计划。

  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做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已2022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0月28日,湖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022年11月11日,湖州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2年11月29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05破4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截至2022年12月26日,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标准,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实施并完成了以下执行工作:公司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应当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支付或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公司已与受托人签订了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协议。2022年12月26日,公司向湖州中院提交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暨提请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申请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同时公司管理人向湖州中院提交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2年12月27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2 号,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已通过破产重整予以解决,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1 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1、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的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交易于2018年2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0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5.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3,615.07万元,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4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做担保的余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7日、2020年8日3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173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100,97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17,281,561.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 -874,273,509.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8,778,460.2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7 条 “上市

  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企业能向本所申

  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度,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因此,公司认为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173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100,97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17,281,561.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874,273,509.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8,778,460.2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因公司于 2022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债务风险得到一定效果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一定效果增强。根据最新《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盈利情况符合标准要求,因此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2022年10月28日,湖州中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2022年11月29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 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对于涉及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许为杰的 2 笔违规担保债务,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偿债资源由尤夫控股以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应向其分配的转增股票筹集,该清偿安排不占用公司偿债资源。湖州中院已于2022年12月27日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上述用于筹集清偿违规担保债务的偿债资源的转增股票已于2022年12月9日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同时为确保方案的实施,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已向公司、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保证金5,902.17万元,并提供其持有的公司44,840,200股股票进行质押担保,在尤夫控股不能全部承担的情形下,由上海垚阔以担保的资金或者股票予以补足。(上海垚阔声明:上海垚阔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债务加入,债权人无权要求上海垚阔单独承担或者与尤夫股份连带承担相关债务。)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且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担保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以及任何赔偿相应的责任,上述违规担保已解决。同时,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违规担保解决完毕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解决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100,97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17,281,561.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 -874,273,509.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8,778,460.2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因公司于 2022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债务风险得到一定效果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一定效果增强。公司违规担保已通过《重整计划》予以解决,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且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担保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以及任何赔偿相应的责任,同时,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违规担保解决完毕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